1. 铭牌、标签和装配标记
1.1 卖方应积极采取预防措施,如在其车间进行预组装及配套,以使现场装配问题最小化。所有物件必须带有与图纸所示相符的物件编号。安装顺序也应显示在图纸上。
1.2 因在现场安装过程中,所有设备与装船物料必须分开搬运,所以应该挂上不锈钢标签(牌),标签用螺钉或大规格金属丝固定。小部件的箱、袋、绑扎也须以同样方式贴上标签。标签、螺钉与金属丝必须是防腐的。
1.3 所有结构钢仅需采用“安装部件标号”标识,安装零件标号用油墨打印机打印到结构上。
2. 包装、保护和运输专项说明
2.1 如果要对合金钢进行搬运与装运,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合金钢不受碳污染的防护规定,以供批准。
2.2 如果要对橡胶材料/衬里进行搬运与装运,应进行专门的预防措施,防止可能导致橡胶材料降级的太阳曝晒或油污(碳水化合物)。这些程序与预防措施应提交给买方,以供审核。
2.3 各螺纹连接头应该采用标准管塞或盖帽进行保护。
2.4 应为各种部件和材料做好适当的装运准备工作。必要时应采用金属或木质支撑和拉条,以免部件和材料在运输过程扭曲变形。应该使用一些临时支撑对挡板框架及其部件进行固定,以***在运输过程中它们不会变形和移位。
2.5 类似零件应牢固绑扎一起,成捆运输。细小物件装入盒子/箱子内运输。
2.6 在装运前,应尽限度地组装好部件,以将现场组装工作量减到最小。
2.7 各种进口法兰和出口法兰应该用胶合板或硬纸板覆盖物覆盖,覆盖物用螺栓固定就位。
3. 技术服务
3.1 现场代表
10.1.1在买方要求时,卖方应派一名现场代表进行现场服务。现场代表应对所提供设备及其安装过程非常了解。
10.1.2.若需要卖方现场代表到现场提供现场服务,则该现场代表应向买方出具书面证明,证明设备已由他们或在他们的指导下检查和/或调节完毕,可以投入使用。该证明应在现场代表离开现场前出具。现场代表进场后一周内应向买方提交一份服务书面报告,详尽列明在考察现场后所发现的问题以及需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。
3.2 培训
10.2.1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,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。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。
10.2.2培训的时间、人数、地点等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。
10.2.3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、场地、资料等培训条件,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。
3.3 设计联络
有关设计联络的计划、时间、地点和内容要求由双方商定,原则上满足现场需要为准。
4. 随技术协议的提资
4.1 | 随技术协议提供的资料应该尽量详细,足能让买方对所提供的设备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做出评估 |
4.2 | 供货范围明细清册 |
4.3 | 阀门清册 |
4.4 | 仪表清册 |
4.5 | 详细清列出建议的构造材料。 |
4.6 | 包括有设备的荷载、示图和分布图。此外,还应包括检修起吊设备的要求(重量和规格)和空间要求 |
4.7 | 提供冲洗水逻辑控制 |
4.8 | 调试与质量***期(1年)所需的备品备件清单 |
4.9 | 卖应提供一份装置***启动至***设备大修期间(5年)的、满足要求的、备品备件清单,以供买方参考。 |
4.10 | 提供专用工具清册。 卖方应提供所有安装、调试直至缺陷责任期到期期间内所需的所有专用工具。在安装、调试与缺陷责任期过后,这些工具应作为买方财产进行保留。 |
4.11 | 按要求填写附件上的“填充数据页”。 |
4.12 | 包括设备存储指导说明。 |
4.13 | 包括一份卖方提资文件清册。 |
4.14 | 应有一张性能曲线图,图示包括流量、液滴直径、以及整个工作压降范围上的喷淋角度。 |